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接下来就由深圳刑事诉讼律师为您讲解累犯的构成和辩护技巧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如果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更长时间,并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犯下可判处有期徒刑或更长时间的罪行,他是惯犯,但不是过失犯罪或青少年犯罪。上海刑事辩护专业律师认为,构成累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两个必要条件
1、新罪必须在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发生。所以辩护律师要注意,在认定累犯时,要有关于前罪释放的相关材料,以确定行为人的释放日期。同时,辩护律师要特别注意的是,前罪刑事判决的刑罚结束日期不能作为刑期的释放日期,因为刑期释放后可能减刑,罪犯的实际释放日期早于刑事判决确定的释放日期。
2、处罚条件。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累犯只有在累犯和累犯都是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时才能成立。 在实践中,许多司法人员会首先检查前者和后者的释放间隔是否小于5年,如果小于5年,将直接认定为累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 因为只有根据事后犯罪的情况、社会危害性程度来判断是否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根据累犯的时间标准来判断是否为累犯,而不是颠倒顺序。 有些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监禁,如刑事拘留、控制、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累犯。
二、两个排除条件
1、对于前罪和后罪都是通过故意实施犯罪的,才能认定为累犯,前罪和后罪只要有一个是企业过失导致犯罪,均不可以构成以及累犯。
2、犯罪时为未成年人的,不构成累犯。 犯前项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犯新罪时超过十八周岁的,不视为累犯。
三、累犯辩护技巧
1、在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抢劫罪前科,服刑不满五年,被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在审理过程中,辩方指出,被告试图阻止受害人伤害女服务员,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受害人有一定过错的事件发生后,被告自首并向受害人作出积极赔偿。从刑事后果的角度来看,这只是一个轻微的伤害,并没有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不能仅仅因为被告有犯罪记录就将其视为累犯,从而加重了对其犯罪行为的评价。只有新犯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才能被认定为累犯,并最终加重其刑罚,而不应被认定为累犯并直接影响其量刑。最后,法院采纳了被告的意见,对被告适用了刑事拘留刑。
2、刑事辩护律师在代理累犯案件时,首先要为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进行辩护,争取将他应判处的刑罚减轻到有期徒刑以下,如管制、拘役等,这样他自然不会是累犯。
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以上就是深圳刑事诉讼律师为您讲解累犯的构成和辩护技巧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刑事诉讼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刑事诉讼证据法基本原则是什么吗 | 深圳刑事诉讼律师为您讲解2022年最 |
深圳刑事诉讼律师告诉您如何把握 | 深圳刑事诉讼律师为您讲述被告人 |
深圳刑事诉讼律师为您讲解我国刑 | 深圳刑事诉讼律师为您讲解刑事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