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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案共犯人的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如何质证?深圳刑事律师告诉您

时间:2023-05-13 09:58 点击: 关键词:深圳刑事律师,刑事质证

  尊敬的委托人,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将就先到案的共同犯罪嫌疑人所受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如何质证,从法律案例和法律法规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深圳刑事律师就来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先到案共犯人的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如何质证?深圳刑事律师告诉您

  一、法律案例

  案例1:李某等故意伤害罪案件李某、王某、张某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法院依法审理后,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缓刑3年,王某、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缓刑2年。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李某的供述与王某、张某的供述存在矛盾,法院认定李某的供述不可信,但王某、张某的供述相互印证,与案件事实相符,因此,法院依法采信了王某、张某的供述作为定罪依据。

先到案共犯人的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如何质证?深圳刑事律师告诉您

  案例2:刘某等贩毒罪案件刘某等人因涉嫌贩毒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法院依法审理后,刘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罚金30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20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万元。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了刘某等人的贩毒事实,并通过现场勘验、搜查、缴获物品等多种方式获得了充分的证据。同时,法院还通过刘某等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进一步确认了贩毒的具体情节,最终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以上两个案例体现了法院在审理共同犯罪案件时采信证据的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法院应当对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进行审查和质证。在审查和质证证据时,法院应当依法采信证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评估证据的证明力和可信度,以确保定罪量刑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法律法规

  在具体实践中,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先到案的共同犯罪嫌疑人所受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进行质证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生效裁判文书是否存在瑕疵:如果生效裁判文书存在瑕疵,比如证据不充分、程序不合法等,那么这份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就不能作为定罪依据。这也是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内容,即生效判决、裁定的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经过法定程序的判决、裁定不能再作为证据核实的。

  共同犯罪嫌疑人对生效裁判文书的态度:如果先到案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对生效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没有异议,那么这份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可以作为定罪依据。如果共同犯罪嫌疑人对生效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者适用法律存在异议,那么在质证时需要进一步核实证据,以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共同犯罪嫌疑人是否与生效裁判文书中的罪名相关:如果先到案的共同犯罪嫌疑人与生效裁判文书中的罪名相关,那么这份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可以作为定罪依据。如果共同犯罪嫌疑人与生效裁判文书中的罪名不相关,那么在质证时需要进一步核实证据,以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是否真实可信:如果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真实可信,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要求,那么可以作为定罪依据。如果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不真实或者存在瑕疵,那么在质证时需要进一步核实证据,以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综上所述,对先到案的共同犯罪嫌疑人所受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进行质证时,应当充分考虑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和证据的真实性、充分性等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以下以深圳市某共同犯罪案件为例,介绍如何质证先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所受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

  三、案例背景

  深圳市公安局在侦破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时,发现了某共同犯罪团伙的存在。该团伙成员分别在不同地点进行毒品贩卖活动。公安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先后抓获了该团伙的两名成员,分别为甲某和乙某。甲某因认罪认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乙某则因拒不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公安机关认为甲某和乙某的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决定将两人一并提起公诉。

  审理过程中,甲某和乙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甲某和乙某的犯罪行为并非共同犯罪,他们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工和协作关系。此外,甲某和乙某所受的生效判决中,存在证据不充分的问题。因此,他们要求对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进行质证。

  针对这一情况,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证:

  生效裁判文书是否存在瑕疵:在质证时,应当首先考虑生效裁判文书是否存在瑕疵。如果生效裁判文书存在瑕疵,比如证据不充分、程序不合法等,那么这份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就不能作为定罪依据。此外,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是否真实可信也是质证的重点之一。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甲某和乙某的辩护律师能够证明生效裁判文书中所采信的证据存在瑕疵,比如证据不充分或者程序不合法,那么这份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就不能作为定罪依据。

  共同犯罪的证据是否充分:其次,应当考虑共同犯罪的证据是否充分。在质证共同犯罪的证据时,需要考虑到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犯罪共同意图、分工合作和共同实施的特点。只有当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都得到充分证明,才能证明甲某和乙某之间存在共同犯罪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甲某和乙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甲某和乙某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工和协作关系,因此他们不构成共同犯罪。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从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中查找相关的证据,以证明甲某和乙某之间存在共同犯罪行为。如果找不到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共同犯罪行为,那么这份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定罪依据。

  证据是否真实可信:最后,应当考虑证据是否真实可信。在质证证据真实可信性时,需要注意证据的来源、证明能力、证据的适用性等因素。只有当证据来源可靠,证明能力充分,证据适用性得到充分保证,才能证明证据真实可信。

  在这个案例中,甲某和乙某的辩护律师可以对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逐一分析,考虑证据的来源、证明能力、证据的适用性等因素,以证明这些证据是否真实可信。如果证据存在不真实、不可信等问题,那么这份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定罪依据。

先到案共犯人的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如何质证?深圳刑事律师告诉您

  深圳刑事律师提醒大家,以上是对质证先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所受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的一般性分析。具体到不同的案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质证方法和技巧。在质证证据时,应当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通过严谨的证据分析和质证技巧,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当充分考虑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和证据的真实性、充分性等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判决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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