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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诉讼律师告诉您如何把握被告人供述的采信规则

时间:2022-09-23 10:14 点击: 关键词:深圳刑事诉讼律师,被告人供述采信规则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又称被告人口供,是指被告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包括被告人承认有罪的供认和检举同案他人犯罪的陈述。被告人辩解,指被告人关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申辩与解释。对于被指控犯罪者,根据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其法律称谓亦有所不同。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称其为“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则称为“被告人”。据此,本文所指的“被告人供述或者被告人口供”,专指被告人庭审时当庭作出的言词证据。接下来就由深圳刑事诉讼律师为您讲解如何把握被告人供述的采信规则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深圳刑事诉讼律师告诉您如何把握被告人供述的采信规则

  一、面对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调查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心理活动非常复杂,往往伴随着讯问人员的变化、联系和变化,在这些不同的心理活动和状态的影响下,翻供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普遍现象,往往是翻供, 翻来覆去很难区分真假。 这种重复也是供词复杂性的表现。" 司法人员在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词问题时,应当特别注意。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解释》第八十三条规定,在《死刑案件证据审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基础上,应当审查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 应结合控方和辩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的所有陈述和辩护进行:

  1、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通过合理设计说明翻供原因分析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主要矛盾,而其庭前供述自己与其他证据之间相互发展印证的,可以直接采信其庭前供述。司法社会实践中,庭前一直作有罪供述的被告人,也可能在庭审中翻供。对于一个被告人庭审中翻供的,应当得到充分听取被告人的说明,以便学生结合全案案件信息判断被告人翻供理由企业或者辩解的合理有效与否。

深圳刑事诉讼律师告诉您如何把握被告人供述的采信规则

  2、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问题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之间相互发展印证的,可以直接采信其庭审供述。对于我国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一个反复的被告人,也可能就是由于相关法律制度威慑和真诚悔罪等因素,在庭审中作有罪供述。此种情况下,也需要我们结合企业其他研究证据具有综合分析判断,与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中的供述。

  3、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自己存在问题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相关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对于我国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一个反复的被告人,在庭审中仍未供述有罪的,此种发展情况下,更加应该要注意学生结合企业其他研究证据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无其他电子证据与庭前供述相印证的,不得同时将其在庭前所作的有罪供述作为国家认定其有罪的根据。

深圳刑事诉讼律师告诉您如何把握被告人供述的采信规则

  口供在中国刑事诉讼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作用,谓之口供至上一点也不过分。时至今日,这种过分倚重口供的现象虽然有所改观,但总体上并不十分理想。在当前的刑事审判中,有相当一部分审判人员还是以口供作为认定被告人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核心因素。在促使审判人员的办案理念转变的同时,通过明确规定刑事审判中对口供的可采性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指导当前的刑事审判活动,这对于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无疑具有十分重大而积极的意义。以上就是深圳刑事诉讼律师为您讲解如何把握被告人供述的采信规则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刑事诉讼律师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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