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要注意时效问题,如超过时效,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深圳律师咨询网拥有资深劳动法专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及有关规定,现将劳动争议仲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诉:申诉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
申诉人应按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申诉人系劳动者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据,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诉人系用人单位的,应提交法人登记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据,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受理:自申诉人按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之日起7日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发给通知书。
申诉人应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预交受理费、处理费,不按规定预交仲裁费的按撤诉处理。
三、应诉:申诉人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发给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诉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申诉书副本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到期不提交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被诉人也应按规定预交处理费。
四、委托:当事人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有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必须向仲裁庭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并应有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件及律师执业证或实习律师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代理人为其他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职工一方在10人以上的,应推荐代表参加仲裁活动,最多不超过5人。
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深圳劳动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申请仲裁工作人员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申诉人有变更、补充、撤回申诉的权利(但变更、补充申诉请求的,应在第一次开庭审理结束前提出);被诉人有反驳、承认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及提起反诉的权利(被诉人提起反诉的应在第一次开庭审理结束前提出)。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以请求查阅本案未涉及国家机密的仲裁案卷正卷。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揭秘:雇主未处 |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解析雇主未提供 |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解析劳动关系中 |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解析雇主未提供 |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解析劳动关系解 |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解析:雇主擅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