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中律师谈判的要点
几乎在每一个刑事案件中,协商赔偿都会经过这样一个协商过程。原因不是双方不考虑“心理价位”,而是怕自己与对方的心理价位差距过大。主动曝光容易“流失”:
受害方会因为报价太低而得到的赔偿太少,嫌疑人会因报价过高而额外支付。
因此,刑事案件中谈判赔偿时的报价当然也是技术性的。
需要强调的是,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既可以代表受害方的权利,也可以代表嫌疑人的权利,无论提供服务的一方是什么,刑事犯罪对被害人造成(在各种意义上)创伤。不能简单地用金钱来衡量。
金钱只能是物质上的补偿,却无法治愈伤口。
双方谈判的目的世界上可能有无故犯罪,但不会有无故主动赔偿。
加害人对受害方的赔偿原本是其法定义务。谈判只是跳过了法律程序,加快了赔偿的进程。
因此,在刑事案件中,他们愿意坐下来协商赔偿。双方的目的通常很明确:
作为受害方,希望尽快获得物质赔偿 。
作为嫌疑人,他希望通过积极主动的赔偿行为,获得受害人的理解,从而进一步获得刑事处罚的量刑利益。
价格基础:可以合法支持的金额在报价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受害方的具体损失,以确定受害方在法律上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常见的刑事案件导致受害方损失超过三种类型:
财产损失:
在盗窃、欺诈等情况下,对受害方财产的直接损害金额为法律支持的金额。
此类案件的谈判和赔偿过程往往非常顺利。双方很容易达成协议,只要按价赔付,或者加一点溢价。
个人损失:
在受伤、谋杀、交通事故等案件中,法律能够支持的项目和数额也比较明确。
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食宿费、交通费、护理费、死亡赔偿(伤残赔偿)、丧葬费、家属生活费等。
精神痛苦:
除了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情况外,受害者还会遭受精神痛苦。其他不造成明显人身伤害的犯罪,如非法拘禁、性侵、黑恶势力犯罪等,也可能给受害方造成精神痛苦。
该项目难以获得法律支持,也是双方在谈判过程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谁先报价?
在谈判过程中,最容易引起争论的是“谁先报价”。
事实上,如果报价合理,双方可以在进一步协商的过程中逐渐达成一致,最终的结论也不会离双方的预期相差太远。
但实际情况是,双方都认为先报价自然不利,走私的结果是先报价方 为了避免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往往会采取 极端报价:被害人会试图讨价还价。像报天价,疑方尽量报低价。
而这又会引发新一轮的争吵:要价,要钱。
因此,最好不要挂在“谁先报价”的问题上,根据法律规定的金额,综合考虑实际经济能力、和解的紧迫性、可能的间接损失、等范围内的金额。
一方面,避免双方的耐心,避免因极端报价而导致对方“不满意”和不信任。这些将使进一步的谈判更加困难。
影响谈判的因素
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是机械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根据具体情况,赔偿数额的预期和底线也会发生变化,最终谈判结果会超出或低于法律要求。常见的影响因素包括:
精神痛苦
如上所述,每个人、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都不同,甚至舆论也不同。事后当事人的心理痛苦自然不同。这只能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谈判时间
例如,在刑事案件侦查初期,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后,在匆忙达成和解申请不予逮捕之前,较容易在法定赔偿数额上支付一定的溢价。
财务能力
如果付钱的人是马云,那么受害人在要求赔偿时就不用想那么多了。
然而,在现实中,犯罪嫌疑人在大多数刑事案件中的经济能力是有限的。如果受害方的心理代价明显超过其经济能力,双方就不可能达成协议。
家庭层面
由于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大多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赔偿通常由其亲属协商和履行,亲属关系的差异也会产生影响。
在我们经历过的刑事赔偿咨询案例中,非常现实的情况是:
嫌疑人之一——父母往往愿意为涉嫌犯罪的孩子付出更多,而不是过多纠缠被害人的赔偿;而孩子们在为涉嫌犯罪的父母问题协商赔偿时,更容易纠结金额。
受害者之一——父母经常拒绝协商失去孩子的赔偿;失去父母的儿童很少因为失去亲人而拒绝谈判。
除此之外,其他影响共识过程的情况还包括支付方式(一次性赔偿或分期支付)、其他间接损失(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其他赔偿来源(如受伤人员)党也可以通过保险)。获得补偿)等。
不要多说什么
最后要注意的是,谈判是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而不是就案件本身进行争论。
然而,在谈判过程中,当事人(尤其是受害方)更容易受到情绪的影响,将话题引向事件中谁对谁错的争论,从而导致不必要的矛盾。
在我们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当双方就赔偿金额进行讨价还价时,嫌疑人的母亲脱口而出:“你 在监狱里杀了我的儿子。我怎么还付那么多钱?”
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双方一直在争论谁杀了谁,当天的谈判并不愉快。
还有一次,我们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代理了一名被告。受害者是一个重男轻女的江西人。他唯一的儿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我们在谈判前多次提醒双方不要刺激对方。
谈判中,对方开价100万元,被告经济能力也能承受。双方很快达成一致。结果,在签订调解协议的时候,被告人的妻子冷笑道:“给吧, 反正你没有儿子 。”
受害方当场撕毁协议,从未同意协商赔偿。深圳取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