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法律顾问 股东在以下几种情况也要承担一定的公司债务:
1. 股东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当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时候,股东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即在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种补充责任,为一次性责任,已经承担了补充责任之后,对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则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2. 股东抽逃出资的,当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时候,股东应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通常情况下公司债务一般是由公司独立承担,不过要是公司股东具有上述几种情况的话,也是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
公司债务由谁负责任偿还?
一、正常情况: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二、特殊情况:
任何事物都不会是绝对不变的。还真在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全国经济审判座谈会纪要》第5项(一)中谈到:“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时,投资方出资不足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该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判令投资方补足其投资用以清偿债务;注册资金不实的,由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情况之二,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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