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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征地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深圳福田律师提示:征地批文必不可少

时间:2022-12-03 09:34 点击: 关键词:深圳福田律师,征地

  征地批文在土地进行征收中是很重要的文件,征地批文的有无,是判断征地行为方式是否合理合法的重要影响因素。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征地批文要何时进行公示呢?深圳福田律师为你解读。

怎样判断征地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深圳福田律师提示:征地批文必不可少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进行的,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然而,在实践中,许多被征地农民在被征地之前从未见过征地文件,只有在被征地农民口头告知被征地或启动征地裁判后,行政部门才声称“被征地农民知道自己的土地被征地了,而且征地批文张贴在被征地的村庄和群体中”,但实际上,被征地农民从未见过任何征地批文张贴通知。

  一、征地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44条:

  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永久性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分批报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市、村、集镇,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将除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外的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了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权限,只有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才有正当理由。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2020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委托土地授权和授权的决定》,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 经国务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分批将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关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除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三十五亩以上耕地和其他七十公顷以上土地的征地审批事项,国务院已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和重庆。试用期为一年。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省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制定,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在征地实践中,因征地公告是由市、县级人民对于政府盖章张贴发布的,所以我们有的被征地农民会误以为征地是由市、县级人民需要政府说了算,这就大错特错了,无论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资源是否具有属于一个试点省份,合理利用合法的征地问题行为发展都不是市、县级人民共和国政府管理可以选择直接批准的。

怎样判断征地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深圳福田律师提示:征地批文必不可少

  二、征地批准文件的内容

  对于企业征地批文的形式,各地政府发布的都不一样,但内容必须要进行包括国家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农村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问题以及征地补偿技术标准、农业工作人员可以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三、土地征用批准文件的限制

  根据《关於完善建设用地“存储”机制的通知》的有关内容,农用地转换或征地依法批准后,两年内不使用或不实施征地补偿安置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企业造成的闲置土地,应当依法收回闲置土地费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严禁闲置土地。 农业用地专项用途核准后,两年内未实施专项土地征用或土地使用行为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土地征用审批文件也有时限,一般期限为两年。 被征收人持土地征收批准书执行征收两年以上的,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可以拒绝征收,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救济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

  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针对征地批文提起的复议,被申请进行人为中国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级人民对于政府,复议机关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需要政府。

  2、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被征地农民对征地批文的复议制度决定不服,选择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企业或者没有其他社会组织学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相关行政管理行为的行政权力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进行决定作用维持原行政人员行为的,作出原行政服务行为的行政监督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需要改变原行政道德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征地补助复议后,维持复议机关的决定,被征地农民不予受理的,被告人为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县级政府; 复议机关决定变更,被征地农民不予受理而提起诉讼的,被告人为国务院部门。

怎样判断征地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深圳福田律师提示:征地批文必不可少

  实践活动中有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省事会不依法审批,如果企业相关管理部门之间没有征地批文就让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话,我们可以选择直接拒绝,然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深圳福田律师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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