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意定监护这事儿,就像是做一道“选择题”,有些选项是可以的,有些则不行。今天深圳遗产律师就带大家一起看一个案例:王爷爷和妻子一生没有孩子,妻子去世后,王爷爷一直独自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现在王爷爷已经90岁了,虽然他身体很强壮,但他担心一旦因病或其他情况丧失行为能力,没有人会照顾他。他想由关系好的邻居陈姐姐代表他,但由于双方没有血缘关系,他担心会有障碍。王爷爷做了法律咨询后,深圳市免费咨询律师得知民法典新出台了意定监护制度,正好符合自己的情况,于是到公证处求助,公证员在公证处公证了意定监护合同。
公证处根据王爷爷的需要与王爷爷充分沟通,并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增加了特别协议,最终确定了指定监护协议的内容。公证员审查了当事人的主要资格,并审查了双方意图,告知双方王爷爷是否自愿委托意向监护,陈姐姐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包括照顾日常生活、管理财产、安排医疗、维护权益等。
意定监护协议还明确规定,监护人发生下列情形时,监护人开始履行监护职责:
失去沟通能力,无法正确表达;
精神障碍;
痴呆等认知障碍;
其他部分或者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总之,意定监护这事儿,就像是做一道“选择题”,有些选项是可以的,有些则不行。如果你在深圳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记得找一位专业的深圳遗产律师,他们会帮你“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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