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令明文划定继子女享有继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的条件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构成扶养纠纷,此情况下继子女可作为继父母遗产的第一次第继承人。这类扶养纠纷是指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不是供应需要的经济上或物质上的赞助,假如继子女与继父母没有共同生活也无任何来往,就不应认为有继承权。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并未形成抚养关系,而仅是道德义务上的扶助关系,则继子女不是继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无权享有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接下来就由深圳继承律师为您讲解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天然血统纠纷,而是基于婚姻纠纷而发生的姻亲纠纷,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唯独构成扶养教导纠纷时才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纠纷,才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具有拟制血亲的法律效力。一般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对成年继子女的照料或资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所以对成年子女不能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是否享有继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取决于其与继父母之间是不是形成为了法律上的扶养纠纷。假如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并无配合生存且没有构成事实上的扶养或赡养关系,那么他们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抚养关系,一方出于道义的经济帮助并不构成抚养事实。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遗产无法定继承权,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收养发生本来没有父母子女纠纷的人们之间构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纠纷的法令结果。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纠纷一经成立,即发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确立了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之间的权力责任纠纷;二是消除了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之间的权力责任关系。被收养的子女再也不负担养活其亲生父母的责任,同时也丧失了作为法定继承人承继其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其享有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遗产的权利。在其他法定情况下,也有破例,被收养人能够适量分得生父母的遗产且不影响其承继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遗产的权利。
生父母生前立有遗言,将私家财富部分或全部遗产赠与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那么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就有权取得受赠的遗产;依据《最高国民法院对于贯彻施行〈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多少题目的看法》第19条“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养活责任,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划定承继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划定分得生父母的适量的遗产”的划定,被别人收养的亲生子女在对养父母尽了养活责任的同时,又对生父母有较多的赡养,且生父母生前没有以立遗嘱的方式赠一定财产给他,那么除了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亲生父母的适当遗产。以上就是深圳继承律师为您讲解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有哪些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继承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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