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上房屋适用遗赠吗?
深圳遗产律师事务所解释这个要看遗赠的受赠人是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本村村民),因为遗赠指的是被继承人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所有,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一定具有本村村民身份, 而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只有本村村民才有资格享有,如果允许不具备本村村民资格的人通过遗赠继承得到房屋,那么将直接导致非本村村民享有了宅基地使用权,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所以,如果遗赠人生前将宅基地上房屋遗赠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在遗赠人死后主张因遗赠取得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被继承?
分为两种情况。若宅基地上尚未建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基于“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深圳遗产律师事务所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因与特定社会身份相关,具有专属性,只能由特定的民事当事人享有。但是,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该房屋属于村民所有,法律并未限制地上房屋的继承。2020年,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联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那么,受赠人的权益又应当如何保障呢?
通常情况下,遗赠不会因此而无效,司法实践中,可以由具有本村村民资格的继承人、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村委会)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受遗赠人合理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