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老人去世后,其生前留下的财产应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形式进行处置。那么这三种形式有什么区别呢?深圳遗产继承律师对继承相关法律问题的频繁咨询内容做了如下梳理。
一、法定继承
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两种特殊的继承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教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我们一般企业只能通过继承他的父亲工作或者一个母亲有权进行继承的遗产市场份额。
遗产转移: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死亡,在实际接受遗产之前,其所享有的遗产由合法继承人继承的行为。
在法定继承中可能会遇到三个问题,即难以证明身份、难以找到被告人和难以证明财产。
为避免上述问题,建议继承人、被继承人提前列明各类财产,妥善保管财产权属证书,提前公证亲属关系或立遗嘱,指定遗嘱执行人。
二、遗嘱继承
当然,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万无一失了,一份遗嘱必须进行符合社会四个方面法律要件才是企业合法合理有效的:
遗嘱的创建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图,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遗嘱形式不同,要求也不一样: 遗嘱人自行书写遗嘱,必须签名,注明年、月、日; 经公证的遗嘱必须由公证人处理; 代理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注明年、月、日,由书记员、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制遗嘱必须录音,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 口头遗嘱只适用于紧急情况,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
需要注意的是,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否定公证遗嘱,而口头遗嘱在紧急状态解除后会自动失效。
三、遗赠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具有民事相关法律问题行为。
遗赠是一种单方面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有遗赠方声明遗嘱,不需要遗赠方的同意,才能成立。 但是,遗产不同于生前赠与,只有在形式和内容上对遗嘱的确立有法律要求的情况下,遗产才有效。
此外,受遗赠人应当在知悉使团后二个月内表示接受或者放弃使团。
希望看到深圳遗产继承律师整理的继承法律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问题,也可以联系我们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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