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不是死者的继承,而是侵权人对死者近亲属在一定范围内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以及生活条件等因素,不一定平均分配。由于死亡赔偿在侵权法中是对死者未来收入的损失的补偿,其中包括受养人的生活开支,因此,分居时应考虑双方与死者的亲密程度、死者是否赡养及其他因素。接下来就由深圳劳动律师为您讲解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围,死者近亲属中赔偿权利人是死亡赔偿金的共有人。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首先应坚持自愿协商原则,由近亲属之间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进行协商,确定各自应分配的数额。
3、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
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即优先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4、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5、但由于感情联系是一个抽象概念,很难进行量化。因此在审判工作中,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确定的遗产分配方式,对此标准进行合理适用,以是否履行了扶养义务作为认定感情亲疏的一个重要方面,即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以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不分和少分。
二、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需要注意事项
1、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2、债权人不能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3、死亡赔偿金不能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死亡赔偿金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平均分配,但是近亲属协商达成一致的,也可以按照对死者尽的义务等因素来不平均分配。死亡赔偿金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来计算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上就是深圳劳动律师为您讲解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劳动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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