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中关于夫妻之间债权问题是常常会涌现的,但会有一些夫妻涉及较多债权的时候通过“假离婚”进行逃债的,那么对于假离婚逃债法律有哪些规定呢?什么是“假离婚”呢?接下来深圳市婚姻律师网为您解析关于夫妻通过假离婚讨债的相关法律知识:
“假离婚”是指夫妻两边基于某种非凡目标,往往是不正当好处,借离婚为名,从表象上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而离婚的行为。
“假离婚”的两边当事人一旦支付结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两边不再是正当的夫妻瓜葛,再也不有夫妻之间的权力责任瓜葛,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
但关于借离婚而达到的非法目标,属于民法划定的“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法令划定夫妻为配合生存或为执行扶养、养活责任等所负债权,应认定为夫妻配合债务。《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见,无论是经由过程行政步伐仍是诉讼步伐离婚的,应该先以配合财富了债权。如债权人在离婚时先宰割共同财产,对共同债务明确为一人偿还,而实际上义务人因无偿还能力,而使债务难以清偿,那么,这种民事行为就违背《婚姻法》第41条规定的债务清偿的程序和原则,且侵害了债权人合法民事权益。
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合用〈婚姻法〉多少题目的说明(二)》第二十四条划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时期夫妻一方以小我私家名义所负债权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五条划定:“当事人的离婚和谈或许国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曾经对夫妻财富宰割题目作出处置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配合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法院应当支持。”
以上便是深圳市婚姻律师网为您整理的对于夫妻假离婚逃避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果您在婚姻中涉及相关的债务问题,如果需要律师协助处理,可以联系深圳市婚姻律师网。
男方给的彩礼可以要回去吗?深圳 | 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争?深圳 |
假离婚买房在法律上是欺诈吗?深 | 离婚后子女能否继承对方的遗产? |
儿子无民事行为能力母亲能否代为 | 配偶再婚的遗言有效?看看深圳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