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按时交付订单的企业?
答:受疫情影响,企业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按时完成订单,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对方协商延迟订单交付或变更合同。如果对方不同意,企业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深圳合同纠纷律师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基本条件,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本来打算在不久的将来举办大型活动,现在因为突发疫情不能按时举行,合同当事人该怎么办?
答:如果疫情导致前期工作无法进行,后续正式活动无法直接或如期举行,前期工作对正式活动有直接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可能构成不可抗力。
建议当事人尽快与活动合作伙伴沟通,以书面形式告知疫情和防控措施导致前期准备无法进行的事实,并说明对正式活动的实际影响。同时,协商延期、变更或取消一系列解决方案,并保留沟通协商过程中的书面备忘录。
人民法院在处理疫情合同纠纷案件时应遵循哪些具体的判决原则?
答: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广泛,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备受群众关注。人民法院在处理疫情合同纠纷案件时,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下四点:
一是信守合同,促进发展。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疫情期间能履行合同的,应当促使当事人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多考虑引导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维护合同的稳定性,保证五中心核心功能的稳定运行,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是分担风险,平衡利益。充分发挥司法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坚持稳定,考虑各种因素,平衡各方利益。在具体案件审理中,不仅要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要积极引导当事人相互理解和让步,分担风险,克服困难,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帮助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确保社会稳定有序。
第三,依法调整,公平公正。不可抗力和情况变更规则要依法准确认定和适用。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当事人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要求终止合同或者免除违约责任的,不可抗力规则应当综合考虑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履行合同的实际影响的时间和程度。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应当正确适用情况变更规则。
第四,注重协调,妥善解决。积极参与诉讼来源治理,坚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坚持稳定、合理,充分考虑利益、协调社会发展、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依法解释,促进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力和社会效力有机统一。
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是否不可抗力?当事人能否主张适用情况变更规则变更或终止合同?
答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防控措施一般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如果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如果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可以要求免责或部分免责。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疫情发生时间、发展期间、严重程度和地域范围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综合判断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不可抗力与合同履行障碍之间的因果关系。
虽然合同仍可履行,但由于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合同的基本条件,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可能构成情况变更。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深圳合同纠纷律师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二)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合同当事人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义务是什么?
答:当合同当事人受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时,应诚信原则,按照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因疫情影响履约障碍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另一方还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深圳合同纠纷律师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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