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很多合同原件保存不好,只保存了合同的传真件和扫描件,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在合同管理中,由于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大相径庭,一直强调保存合同原件的重要性。本文深圳专业合同律师所简要阐述了合同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和差异,仅供参考。
合同原件的法律效力
合同原件是指经双方同意签字或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中最具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合同原件在证据学上可以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直接来自争议事实并可以单独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直接接受。
传真件的法律效力
传真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但与原件相比,传真性质的差异会影响其法律效力:双方传真并直接修改或确认传真可视为原件,但仅传输文本、图像传真性质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案件事实的证据。
其次,应根据客观情况判断传真件的证明力。有时,即使传真件的性质属于原件,也不能单独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只要一方的承诺尚未成立,传真件就不能作为确定合同关系的证据;或者,在能够证明合同关系的传真件后,双方签署了正式的合同文本,传真件不能作为确定合同内容的证据。
最后,在确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之前,首先要确定传真件的真实性。传真件的内容可以通过复制等方式进行改造。因此,虽然传真件作为原件具有完全的证据效力,但仍需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其真实性。
确认传真的证据效力的主要方法是询问对方对传真的质证意见。对方不承认的,进一步询问传真上的传真标志、传真号码是否属于当事人。对方不置可否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证据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确认传真证据的效力。
此外,还可以查询电信部门在特定时间内发出传真方电话的档案记录,并与传真件进行比较。取得这些证据可能需要依法申请法律检索,电信部门的档案记录保存时间也需要注意。
扫描件的法律效力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所从证据的角度来看,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技术上可以被篡改,所以扫描件的证明效果很低,除非对方认可扫描件,否则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形成证据链,扫描件作为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效果。
扫描件相当于复印件,仅凭此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确定,如原件真实,可以作为确定事实的证据,即使扫描件真实,也不能直接作为证据确定,这就是两者的区别。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证明力最强的是加盖公章的合同原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实际困难,无法获得原件,只能获得相关传真件或扫描件。传真件和扫描件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无论是扫描件、传真件还是原件,只要是合同,都必须使用公章,否则无法证明。如果是扫描件,最好用彩色扫描。传真件和扫描件应保留原件,必要时进行比较,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为了提高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可以在合同中增加双方同意传真件,扫描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此外,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利用网络平台通过电子邮件或QQ传输合同、合同签订等电子文本,并在发生纠纷时保存相关记录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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