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不可抗力,你能想到什么?不可抗力是意外吗?不可抗力和情况变化,有什么关系?
什么是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主要有两种典型的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包括地震.海啸.台风.洪水.泥石流等。
2.社会异常事件。
具体是指社会团体政治行为造成的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暴动等。
合同深圳律师小贴士:并不是所有的自然灾害都可以作为不可抗力成为免责理由,而是一些轻微的自然灾害。不构成不可抗力,对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没有重大影响。
不可抗力的特点是什么?
1.不可预见性。
不可抗力是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普通人对某一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预见的。
如果当事人能够预事件的发生,即使事件阻碍了合同的履行,也不能构成不可抗力。
2.无过错
首先,过错的认定必须按照客观标准来判断,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证明或者按照普通人的理性认定。
其次,过错认定只能成为排除不可抗力的直接依据,无过错不一定构成不可抗力。
3.不可避免地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已尽最大努力采取一切可采取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某一事件的发生,也不能克服事件造成的损害后果。
合同深圳律师小贴士:努力和措施是指被认定为经济手段的法律行为,不包括不道德、违法犯罪。衡量经济手段达到程度的标准是在债务人履行成本和债权人收益的比较下,在一定程度上确定不可克服的最低标准。
不可抗力VS事故
事故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的事故,是一种通常无法预见和避免的小概率事件。
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不可抗力。
普通人是不可预见的。
免责事由
2.事故。
部分可预见.避免.克服。
非一般民事责任免责的原因不能广泛使用。
交通事故是典型的事故,但车主不会免除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损坏是由洪水灌溉停车场造成的,停车场经理不承担车辆损坏的责任。
不可抗力VS情况变化
情势变更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测合同的基本条件。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情况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的基础因双方不可归责的原因而动摇或丧失。如果合同的原有效性继续保持不公平,则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终止合同。
两者都要求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两者的情况往往重叠。
但两者仍有以下区别:
不可抗力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80条的规定,不可抗力不仅可以适用于侵权责任,还可以适用于违约责任。在侵权责任中,可以适用于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不可抗力的适用有具体规定的,依照本规定执行。主要有:1。《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在侵权责任领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排除类型主要针对部分无过错责任类型。主要包括:(1)《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辑第1237条和《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准》规定,民用核设施经营者在核事故发生时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只有能够证明损害是由战争造成的。武装冲突。暴乱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免除其责任。因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能免除核设施经营者的责任;(2)《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辑第1238条规定,民用航空器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可以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民用航空器经营者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的,不能免除责任;(3)《邮政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邮政企业不承担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子邮件损失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但不可抗力造成的电子邮件损失除外;(2)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失;(3)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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