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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和行使股东权利的法律途径?来看看深圳企业律师的解析

时间:2022-10-11 08:44 点击: 关键词:深圳企业律师,继承人股东资格

  实际上这一问题与股权继承的运作程序有关。 作为已故股东的继承人,如果公司章程和遗嘱没有限制性规定,继承当然会取得股东资格。 但是,法院审理股权继承案件并分配股权后,继承人作为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进行表决,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有必要直接向公司提出索赔。 这不是一个可以通过对股份继承争议的判决来解决的问题。接下来就由深圳企业律师为您讲解继承人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和行使股东权利的法律途径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继承人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和行使股东权利的法律途径?来看看深圳企业律师的解析

  1、1996年5月,秦某、戴某、杨某、李某分别出资11.2万、28万、21万、10万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章程中未对股东去世后其出资如何处理作出约定。2003年6月戴某车祸死亡,戴某之女黄某在原股东秦某、杨某、李某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不认可黄某股东资格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股份,行使股东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黄某是否能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存在以下二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允许作为遗产继承。继承发生法定的当然的移转,继承人可以基于继承发生的事实,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并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二种意见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人资两合公司,人合性决定了出资者间必须相互信任,因此黄某基于继承的事实只能是取得戴某生前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而不能当然取得股东资格。

  2、黄某继承的是具有有价证券性质的出资证明书。戴某基于出资行为,取得了与出资财产等值的股份份额,该股份份额表现为一种财产权益即股权。股权既非纯粹的财产权,亦非纯粹的人身权,乃是一种以财产性为主导的兼附人身性的综合财产权利。它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基于此权利,股东可从有限责任公司中分得利润,并得参与管理、经营。股权中的人身权益与股东身份密不可分,随股东人身消灭而消灭,是不能被继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表现形式的出资证明书,虽然由于股东的死亡不再是股权完整的表现形式,但它仍然是一种可获得分配利益的凭证,体现了股权中的财产权,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是可以被继承的。

继承人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和行使股东权利的法律途径?来看看深圳企业律师的解析

  3、继承出资并不意味着继承股东身份。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资格首先应看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章程是各股东真实意思的表示,根据意思自治,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尊重。但在章程未规定的情况下,法律未作规定。笔者认为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征,继承权所继承的只能是股份财产权部分,对于股东资格可以比照《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处理,即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身份,应由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其必须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股东,此时股东资格取得并非继承取得,而是加入取得,是基于股东之间达成的新合意。一旦取得股东资格,公司必须将其股东姓名、住所及继承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进行工商登记。即通过股权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分离来实现对继承人继承权的保护和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征的维护。

  4、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可以要求依照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也就是说,只有具有股东形式特征的人才能依法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在公司法中,股东的形式特征是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中记载股东的姓名。因此,继承人为了取得股东的姓名和行使股东的权利,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不受其他继承人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异议,要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和更改股东登记册。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身份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股东名称是公司登记的必要事项,由于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在公司登记机关变更才具有公示效力。如没有更改注册资料,你不能与第三者对抗。

继承人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和行使股东权利的法律途径?来看看深圳企业律师的解析

  如果原公司股东死亡后,其他股东不希望其继承人进入股票市场,或者设置各种障碍排斥其继承人进入公司,其他股东不会主动协助继承人顺利完成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记的变更手续。此时,已故股东的继承人可以选择提起诉讼,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确认股东资格。法院可以通过判决的方式,强制公司及其他股东协助法定继承人办理变更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登记等手续,使其成为完整的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认继承人股东资格的诉讼不是股权继承的必经程序,而是法定继承人不能顺利成为正式股东的一种救济途径。以上就是深圳企业律师为您讲解继承人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和行使股东权利的法律途径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企业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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