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言承继中最首要的一点是遗言的效力问题,要从形式上和内容上审查遗嘱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形式上,遗言人在订立遗言时要拥有民事行动才能,无行动能力人或许限定行动能力人所立的遗言有效。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遗嘱的内容不一致时,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前订立的遗嘱,即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接下来就由深圳遗产律师为您讲解什么是遗言的效力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言的效力
1、公证遗言,是指经公证构造证实遗言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遗言。因为遗言经由公正,由公证构造检察证实,能保证其实在和合法。同时,由于公证机关对遗嘱保密,可以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在五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具有最强的证明力。
2、自书遗言,是指由遗言人生前本人誊写的遗言,是最常见的遗言方式,由遗言人亲笔誊写遗嘱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打印的遗嘱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不属于自书遗嘱。
3、代书遗言,是照顾到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克不及写字而又必须立遗嘱的一种变通设施。由遗言人口述遗言内容,别人代写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此中一人代书,注来岁、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余见证人和遗言人署名。此中,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4、灌音遗言,是遗言人经由过程灌音设置装备摆设设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见证人也应将自己在场见证的情况录制进去,并记录制作日期。最好在录音遗嘱的“载体”上签名并将其封存。
5、行动遗言,遗言人在性命弥留或其余紧要情况下,无奈以其他方式订立遗言,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同时也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言人立遗嘱时应拥有完整的民事行动才能;遗言应该是遗言人被迫地实在的意义暗示受勒迫、诈骗所立的遗言有效,遗言被改的,篡改的内容有效,遗言人生前的行动与遗言内容相抵牾的,推定为变更或撤销遗嘱;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应是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以上就是深圳遗产律师为您讲解什么是遗言的效力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遗产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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