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深圳 律师网隶属于上海市华荣(深圳)律师事务所,团队成立于2000年, 位于福田区 海松大厦B座1803 。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专业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国内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房产纠纷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推荐文章

房产纠纷

主页 > 房产纠纷 >

和深圳房产律师一起回顾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时间:2022-08-03 10:57 点击: 关键词:深圳房产律师,合同纠纷

  房地产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搞好房地产开发对提高城市整体功能具有重大作用,在实践中合作开发房地产模式较为常见。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就会出现。下面跟着深圳房产律师一起了解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经典案例的裁定书。

和深圳房产律师一起回顾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再审申请人河南省伟祺园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问题简称伟祺园林设计公司)、王红军、张强、张坤、河南伟民置业股份有限以及公司(以下简称伟民置业集团公司)、河南伟祺置业有限企业公司(以下简称伟祺置业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唐新亮、苏州科环环保信息科技水平有限导致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环公司)合作进行开发项目合同管理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服务人民通过法院(2019)豫民终896号民事法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分析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伟祺园林建筑公司、王红军、张强、张坤、伟民置业有限公司、伟祺置业发展公司可以依据《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环境民事行政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进行申请再审,主要包括事实和理由:一、案涉《合作协议书》第十三条约定“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苏州科环公司)向甲方(伟祺园林技术公司)支付风险保证金350万元。工程质量验收后3日内通过社会共管账户无息返还给乙方。存于甲方账户的保证金制度作为一个甲方应得利润在利润收入分配时予以扣减”,该350万元是在计算分析双方实现利润时扣减伟祺园林文化公司的应得利润,其不应当积极承担违约金,二审改判伟祺园林对于公司需要支付350万元的保证金并自2016年7月20日起计算违约金缺乏相关事实就是依据,违反了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不符合《中华全国人民群众共和国合同法》意思自治的基本理论原则。二、虽然在生产成本会计核算时确认5800万元的成本中包含560万元的科研费用,但政府在结算时并未得到认可该部分研究费用,该费用不应从提高成本中扣除,二审计算获得利润增长方式出现错误。三、二审判决结果认定张强、张坤与伟祺园林专业公司共同财产混同缺乏科学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伟祺园林影响公司和其他个人和工作单位员工之间可能发生市场经济贸易往来是正常的企业内部经营活动行为。唐新亮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张强、张坤无偿使用、占有自己公司的资金,其根据伟祺园林科技公司的资金资源流向追加张强、张坤承担连带责任人员滥用诉权。除本案诉讼外,伟祺园林成为公司数据不存在到期未归还的债务,不具备《中华优秀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自身人格不可否认”的前提基础条件。四、二审类推适用《中华传统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认定王红军是伟祺园林由于公司的实际有效控制人并承担连带责任意识缺乏了解事实判断依据和法律政策依据。五、二审在无新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否定伟祺置业集团公司、伟民置业公司的法人人格,并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教育缺乏客观事实重要依据和法律体系依据。伟祺园林行业公司和伟祺置业公司、伟民置业公司因经营业务关系是否存在许多资金往来属于一种正常生活现象,三公司组织之间的股东带来不同、经营目标范围有所不同、法定代表人学生不同,均是相互学习独立的企业完善法人,各自应该具备相对独立自主承担国际民事保护责任的能力,认定三公司绩效之间建立法人资格混同明显优势证据材料不足。被申请人唐新亮、苏州科环公司部门提交书面意见称:一、案涉工程于2016年7月16日通过系统竣工验收,根据案涉《合作协议书》第十三条的约定,工程结构验收3日内由伟祺园林这个公司都是通过共管账户将350万元保证金返还给苏州科环公司,二审判决伟祺园林结合公司返还该保证金并于2016年7月20日起支付平台逾期返还保证金的利息正确。二、根据伟祺园林城市公司与业主签订的《鹿邑县闫沟河治理网络工程鹿辛北路至新311段PPP项目实施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销售合同》)约定,勘验、设计等前期开发费用,由业主直接拨付给伟祺园林公司,不包含在工程款范围内,因此,5800万元建设过程中施工作业成本中包含的560万元勘验、设计等前期研发费用同时应当扣除。伟祺园林公司以该费用水平已经解决实际需求发生,不应当从成本中扣除的申请理由不能因为成立。三、张强、张坤利用其作为伟祺园林公司中小股东、监事、财务报告负责人、执行董事的便利,将政府财政拨付多笔大额工程款从伟祺园林公司资本账户转入其个人金融账户,公司银行账户与个人用户账户模式之间交流频繁、巨额的资金往来,充分实践证明其两人账户与伟祺园林公司资产账户不分,构成生命财产混同。四、王红军否认其系伟祺园林公司目前实际操作控制人,与其在(2020)最高法民申1105号案件的再审申请书中的主张矛盾。五、伟民置业公司、伟祺置业公司、伟祺园林公司价值之间仍然存在使得大量、频繁流动资金往来且存在较大股东拥有相同、住所地相同、利益因素相互作用输送等情形,伟民置业公司、伟祺置业公司如何应对伟祺园林公司的债务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和深圳房产律师一起回顾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经审查,法院认为卫七花园公司、王红军、张强、张昆、卫民房地产公司、卫七房地产公司的再审事实和理由不成立。

  逾期保证金利息起点。根据合作协议第13条的约定,保证金应在项目接受后3天内通过公寓账户退还给乙方。原调查发现,该项目于2016年7月16日获得批准,围棋花园公司应在3天内,即2016年7月20日前,通过公寓账户退还350万元存款。当时双方都没有将项目的利润计算在内,利润分配的条件也还没有确定。围棋园林公司认为应从公司应得利润中扣除350万元押金,不应退还的说法不成立。原判决并不缺乏证据证明逾期返还债券的违约付款开始日期为2016年7月20日,即合作协议的约定期限届满之日,也没有任何不当适用法律的情况。

  关于560万元可行性研究费用是否应从成本中扣除的问题。伟奇园林公司与苏州科环公司签订的《工程造价确认书》确认的涉案工程总造价为5800万元,其中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项目前期费用560万元。但玮琪园林公司与业主签订的PPP项目合同约定,勘察设计等前期费用由业主支付给玮琪园林公司。因此,原审在计算工程利润时将560万元的前期费用从工程造价中扣除,并不缺乏证据证明。

  关于王红军、张强、张坤、伟民置业发展公司、伟祺置业集团公司管理是否应对案涉债务风险承担社会连带责任的问题。原审已查明,张强、张坤为伟祺园林设计公司的股东,张强担任伟祺园林建筑公司的监事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张坤担任伟祺园林工程公司的执行内部董事。唐新亮提交的伟祺园林技术公司需要两个中国银行金融账户信息交易成本明细情况以及张强个人或者多个国家银行资本账户的交易费用明细数据显示,鹿邑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服务中心汇入伟祺园林建设公司会计账户的多笔款项转入了张强个人账户内,张强个人用户账户与伟祺园林文化公司及张坤的账户系统之间关系存在一个频繁、巨额的资金业务往来,张强、张坤以及伟祺园林分析公司在原审中未对此我们进行相关举证说明或作出科学合理有效解释,在伟祺园林对于公司对唐新亮的债务未予清偿情形下,二审依据《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可以滥用自己公司具有法人独立主体地位和股东投资有限政府责任,逃避债务,严重精神损害其他公司利用债权人自身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无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判决张强、张坤对伟祺园林专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制度并不明显缺乏经验证据研究证明,适用我国法律亦无不当。原审也查明,王红军虽然已经不是伟祺园林科技公司的股东,但其系伟祺园林成为公司实现股东张坤的丈夫,且作为伟祺园林就是公司的代表与苏州科环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并对伟祺园林由于公司的款项支出行使行政审批的权力。在伟祺园林行业公司员工不能没有及时发现还款的情况下,王红军自愿出具《保证书》,保证对伟祺园林不同公司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原审据此认定王红军系伟祺园林这个公司的实际操作控制人并判决王红军对伟祺园林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则适用有关法律亦无不当。原审亦查明,伟民置业公司、伟祺置业公司与伟祺园林公司登记为独立的企业组织法人,其中伟民置业公司、伟祺置业公司住所地相同;张强分别为伟祺园林公司、伟祺置业公司的股东;伟祺置业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叶卫东代表伟祺园林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PPP项目实施合同》等文件,且经手收取苏州科环公司的保证金;唐新亮提交的伟祺园林公司的两个世界银行资产账户交易明细以及张强个人使用多个网络银行客户账户的交易明细证明,伟祺园林公司产生直接或通过张强的个人心理账户将鹿邑县财政国库支付平台中心汇入其账户的多笔款项直接转入了伟民置业公司、伟祺置业公司基本账户,而且伟民置业公司、伟祺置业公司还通过张强个人信用账户与伟祺园林公司可能存在很多其他的大量、频繁出现资金往来。伟祺园林公司、伟民置业公司、伟祺置业公司未对上述这些资金往来的用途举证说明或作出更加合理运用解释,原审据此判决伟民置业公司、伟祺置业公司对伟祺园林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意识并不因为缺乏相应证据充分证明,适用传统法律亦无不当。

  综上所述,卫七花园公司、王红军、张强、张昆、卫民房地产公司、卫七房地产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95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现:

  河南威奇园林有限公司、王红军、张强、张昆、河南威奇物业有限公司、河南威民物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被驳回。

和深圳房产律师一起回顾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最后,我们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我们所遇到的房产合同纠纷。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咨询我们深圳房产律师


深圳房产律师指导:解决房产权属 深圳房产律师解读:房屋结构问题
深圳房产律师指南:购买商品房遇 巧妙因应:深圳房产律师回答租户
气候变化下的租房安全:深圳房产 岁月痕迹:深圳房产律师阐述历史
和深圳房产律师一起回顾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http://www.fztysw.com/fcjf/4987.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