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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刑事律师为您列举刑事诉讼法的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2-09-21 16:56 点击: 关键词:福田区刑事律师,刑事诉讼证言规定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此规定要求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进行质证,意味着证人只有出庭作证才能实现被询问、质证的立法目的。接下来就由福田区刑事律师网为您讲解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福田区刑事律师为您列举刑事诉讼法的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怎么规定的?

  1、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18条的规定,举证人在向法院提出证据后,应当由对方认明并发表意见。 控方和辩方可以相互提问和辩论,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19条的规定,法院出示的证据未移交人民法院的,经质证后移交人民法院。

  2、带来新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在审判期间,当事人、被告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出庭取得新的实质性证据,申请复审或调查。法院应当对是否准予上述申请作出决定。

  3、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福田区刑事律师为您列举刑事诉讼法的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

  (1)公诉人申请出示开庭前未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理由成立并确有出示必要的,应当准许

  (2)辩护方提出需要对新的证据作辩护准备的,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据情况确定辩护工作必要准备的时间。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

  (3)辩护方申请出示开庭前未提交的证据,参照适用前述的规定。

  4、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人员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法庭审理建设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信息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需要重新分析鉴定工作或者勘验的,应当发展提供一个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时间地点,说明拟证明的案件相关事实,要求我们重新鉴定技术或者勘验的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过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充分说明没有理由并继续审理。

  5、庭外调查以核实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法院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审查、查封、扣押、鉴定、询问或者冻结。 这是赋予人民法院庭外调查权的立法依据。

  6、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人民对于法院对证据的庭外调查核实是履行审判职权的必然发展要求,但也是作为一种方法较为特殊的方式,这一问题调查权的运用社会需要学生受到国家严格适用技术条件的限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法庭审理建设过程中对“证据有疑问的”,合议庭可以通过宣布休庭,对证据能力进行研究调查核实。为进一步学习贯彻立法的这一基本原则规定,《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条及相关法律规定从庭外调查权的启动、调查分析方式、证据采信等方面对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了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管理规定。具体教学而言:

  (1)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首先通知检察官、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补充证据或者作出解释。 而不是简单地启动庭外调查核实程序。 如前所述,庭外调查核实证据是一种更为特殊的程序,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法官干预的要求启动。 因此,如果法院对证据有任何疑问,可以要求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补充证据或作出解释,并对证据进行核对和核实,从而消除怀疑。 无需启动庭外调查核实程序。

  (2)必要时,可以通过宣布休庭,对证据问题进行研究调查数据核实。如果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之间无法及时补充相关证据使用或者我们不能发展作出分析说明,抑或法庭认为企业确有一些必要根据调查核实证据的,可以直接宣布休庭,对证据信息进行社会调查核实。设立庭外调查核实工作程序的宗旨就是在于能够弥补控辩双方在收集资料证据管理能力上的不平衡,因此,在庭外调查核实中应当不断坚持学习有利于提高被告人的原则。

  (3)根据《刑事诉讼法进行司法体系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法庭外调查数据核实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及时通知中国检察工作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企业法定代理人到场。E述人员未到场的,应当学习记录在案。

  (4)对公诉人、当事人之间及其相关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补充的和法庭外调查数据核实企业取得的证据,法庭工作可以同时通过庭外征求控辩双方的意见建议或者开庭质证两种不同方式方法进行分析审查。

  (5)法庭可以进行庭外调查核实证据有关工作情况,应当通过记录在案。

福田区刑事律师为您列举刑事诉讼法的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

  综上所述,对于控辩双方法庭要求的证据,有必要在法庭上提出证据并进行交叉质证。在实践中,提供证据的方式多种多样,既有法庭提供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交叉质证的情况,也有控辩双方进行交叉质证的情况。我们认为,一般的做法是,控辩双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据,由一方当事人出庭,由另一方当事人交叉质证,而在人民法院的当然证据中,法院须视乎证据的性质,将证据交由控方或辩方提出和反复询问。以上就是福田区刑事律师网为您讲解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福田区刑事律师网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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