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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律师咨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时间:2021-05-24 14:49 点击: 关键词:共同财产,上海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律师咨询

  “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的个人财产。上海婚姻律师咨询 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婚后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以及夫妻双方的其他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1)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

  (2)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及一方因身体伤害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在当事人结婚前,如果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房屋,则该出资应被视为给子女的个人礼物,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捐赠是给双方的。

  (4)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应包括一方的特殊财产,如职业、工作、业余学习、兴趣和爱好。军人意外伤害保险、伤残津贴和医疗生活津贴;一方有个人性质的补贴、个人保险费、医疗费用、伤残费、保健费等。荣誉奖品、奖章等。一方收到的社会捐款;双方同意拥有个人财产。

  离婚时一方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另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面对婚后的个人财产诉讼,找一个专业律师帮助自己辩护尤为重要。当你对婚姻感兴趣时,想争取权益的人可以请律师或直接委托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申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边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企金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易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

  第十八条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入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上海婚姻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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