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日益频繁的当下,合同作为保障各方权益、规范交易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其订立过程蕴含着诸多法律风险。作为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深知这些风险若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与损失。

从主体资格审查方面来看,若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未进行严格审查,便可能陷入困境。例如,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此类合同效力存在瑕疵,可能导致交易目的无法实现。在深圳的商业环境中,不乏一些看似正规的公司实则未经过合法注册登记,或者超越其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与之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或效力待定,企业将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于法人的主体资格审查也不容小觑,需核实其是否依法成立、是否存在破产清算等影响合同履行能力的情况,否则可能面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与完整性是另一个关键风险点。合同条款模糊不清,如对货物的质量标准仅作笼统描述,“大致符合行业标准”,这在深圳的商业诉讼中极易引发争议。不同的市场主体对“行业标准”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当一方认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要求而另一方坚称符合时,法院难以依据模糊条款作出准确判断。同时,合同条款遗漏重要内容,如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未规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违约情形以及赔偿责任的范围,一旦一方违约,守约方将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可能面临赔偿不足或维权成本过高的困境。
意思表示真实也是合同订立中的核心要素。在深圳的商业往来中,存在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以房产买卖为例,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使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购房合同,这属于因欺诈而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此类合同可撤销,买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然而,在实践中,买方往往难以获取充分证据证明卖方的欺诈行为,增加了维权难度。

此外,合同的形式与程序合规性同样不容忽视。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若在深圳的商业活动中,当事人未遵循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仅以口头约定或其他非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将面临合同无效或难以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风险。而且,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程序瑕疵,如未经内部授权擅自签订合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等,都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受到影响,进而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合同订立环节的法律风险贯穿于商业活动的方方面面,从主体资格审查到条款拟定,从意思表示到形式程序,每一个细节都关乎着合同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只有充分认识并重视这些风险,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谨慎行事、严格把关,才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合同顺利履行,为商业活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促进深圳商业环境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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