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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律师盘点土地流转有哪些常见方式

时间:2023-02-02 09:43 点击: 关键词:深圳房产律师,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那么土地流转有哪些常见方式呢?接下来深圳房产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深圳房产律师盘点土地流转有哪些常见方式

  储备土地项目的土地流转方式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选择。经村民(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报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报区政府(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采取下列分配办法: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土地储备项目,应当书面承诺不与外界合作开发,经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杭州市政府办公室信[2008]183号规定的程序转让。

  2.“土地储备货币化”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售。公开转让不设限制性招标条件,可以按照城市规划确定土地利用开发建设项目。

深圳房产律师盘点土地流转有哪些常见方式

  3.村级集体主义经济社会组织需合作进行开发的留用地建设项目用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以及公开出让。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工程项目公司所在村的具体实际情况分析提出一个合作研究开发的挂牌出让条件,经市国土空间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村集体经济活动组织与合作方联合应用开发的项目,村级集体经济贸易组织学生所占股份应不低于51%。项目全面建成后,村集体经济结构组织应持有不低于地上总建筑施工面积(不含物业用房面积)51%的房产,且不得分割技术转让和销售;除国家和省、市有特殊法律规定外,合作方所持有的房产可以直接按照自己规划批建的最小产权单元分割转让和销售。设置挂牌出让地块起价时要充分考虑村集体经济实现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合作能力开发等具体影响因素,合理确定起价。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意见发布前与合作单位签订了《合作发展协议》 ,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股东)会议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股东)会议代表同意,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经区政府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经市政府公布无异议并批准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继续按照杭州市政府信函[2008]第183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转让协议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成立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凡有历史问题的项目,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依法通过有关审批程序,签订《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期限内未签订出让合同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深圳房产律师盘点土地流转有哪些常见方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土地流转有哪些常见方式”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深圳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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