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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最新房产限购政策/深圳专业房产律师

时间:2021-05-27 14:42 点击: 关键词:房产限购,专业房产律师,深圳专业房产律师

  购房政策(针对市区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2套住房;

  本市户籍成年独身(含离婚)人士可购1套住房;深圳专业房产律师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1套住房(需5年社保或个税);

  增城、从化:本地户籍不限购,非本市户籍可购1套;

  人才购房政策:人才买房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

  税费政策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贷款政策

  无房无贷款记录,首付30%;

  无房有贷款记录,首付40%;

  有房无贷款记录/首套房贷还清者,首付50%;

  首套未还清者,首付70%;

  非普宅,首付70%。

  交易转让

  2021年4月3日起,通过享受人才政策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2017年3月31日起,针对个人/家庭,取得不动产证2年后方可出售,针对企业,取得不动产证3年后方可出售。

  2017年3月31日起,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以上信息具体以政府公布为准

  如有其它疑问请联系中原地产物业顾问

  广州人才购房政策

  2021年4月21日,针对人才政策,广州市政府发布:人才买房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

  原各区人才购房政策如下:

  1

  南沙区

  在南沙区就业的本科及以上人才、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及港澳居民放开首套商品房,不受户籍、社保、和个税缴纳限制。

  (2019年12月13日实施)

  1、具备本科学历(全日制/业余)、南沙工作(劳动合同不用备案),无论婚否;

  2、中级职称、劳动合同;只要南沙无房,可在南沙行政区购买1套商品房。

  3、人才绿卡(包含南沙AB卡),享广州户口购房政策;

  4、广州户口,并且具备本科学历(全日制/业余)/中级职称/劳动合同。只要南沙无房,都可以在南沙购买1套商品房。

  (2020年10月讯)

  2

  番禺区

  1、具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在番禺创业或就业的青年人才;

  2、在番禺工作并缴纳1年以上社保,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大专以上学历,并在番禺区“四上”企业单位中高级管理职务;

  3、广州大学城高校全日制在读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皆可在番禺区全区购房。(2020年8月26日起实施)

  3

  黄埔区

  1、经区认定的在黄埔区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各类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在黄埔区内购买1套商品房。

  2、在黄埔区工作,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或经区认定的杰出人才等,其父母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均可在黄埔区内购买1套商品房。

  3、港澳居民在黄埔区范围内,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工作的新加坡居民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2021年最新房产限购政策/深圳专业房产律师

  3

  荔湾区

  在荔湾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以上学位,具有双一流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历以上学位,就能在荔湾全区购房。(2020年8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5月5日)

  3

  白云区

  在白云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具有云聚英才卡或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以上学位,能在全区购房。(2020年8月4日实施,试行1年)

  3

  花都区

  在花都区就业的大专及以上人才、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人才,首套商品房需提供连续6个月社保。(2020年8月5日起实施);

  在区内和广州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企业(含注册6个月以上的个体商户)员工,在空港区内没有住房的可在区内购买一套商品房。所购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花都人才绿卡”持有人的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在区内没有住房的,均可在区内购买一套商品住房。(2020年3月18日实施)

  最新限购详情

  广州限购再升级!

  4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重点如下:

  1、人才买房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

  2、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推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工作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市住房和房地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提高政策实施的针对性、有效性,统筹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

  加大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力度,配建保障性住房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新增轮候户数。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产业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

  三、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配套政策文件,鼓励集中式长租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四、强化人才购房政策管理

  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骗取人才购房资格的行为。

  五、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

2021年最新房产限购政策/深圳专业房产律师

  将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本通知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1日

  海珠、番禺购房新政

  随后,海珠区、番禺区接连发布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海珠区明确禁止“双合同”。

  4月23日,海珠区发布的通知重点如下:

  1、合理确定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住建部门将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2、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行为,执行“一房一价”标价,不得以捆绑搭售或“双合同”等限定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配合或协助业主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方式挂牌,不得配合或协助业主以非正常方式频繁调整已挂牌的房产出售价格;

  4、整治房地产市场无证销售、捂盘惜售、虚假宣传、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原文

  辖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住建部约谈广州市、广州市约谈海珠区会议精神,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等调控政策文件,及时科学精准调控,确保海珠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申报项目楼面地价、建安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合理确定备案价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住建部门将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行为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执行“一房一价”标价,不得以捆绑搭售或“双合同”等限定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不得违反规定向无购房资格的人出售商品房,不得通过变更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三、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配合或协助业主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方式挂牌,不得配合或协助业主以非正常方式频繁调整已挂牌的房产出售价格。

  四、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

  我局将联同市、区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整治内容包括无证销售、捂盘惜售、广告中出现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以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政策变化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针对上述整治内容自查自纠,认真组织整改。视情节轻重,我局将联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取消从业资格、暂停网签、限制交易、诚信扣分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等处理施。

  五、强化行业治理和社会监督

  我局将会同市、区相关部门对在售和即将取得预售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召开约谈会等方式,进行政策宣讲和风险警示;同时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完善12345政府热线处理机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问题以及各类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4月23日

  4月25日,番禺区发布的通知重点如下:

  1、加强统筹部署,牢牢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

  2、完善住房体系,确保群众住有所居。深层次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全力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和新市民的住房需求;

  3、加强价格调控,进一步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管理。严把人才购房审核关,在保障高层次人才购房刚需的基础上,严防假借人才资格炒房行为。

  4、强化执法监督,持续整顿规范番禺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发经营行为。

  通知原文

  4月以来,广州市政府相继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政策的通知》。对此,番禺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是加强统筹部署。

  召开区委常委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政府文件精神,深入分析研判番禺区当前房地产发展形势,部署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工作。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调控要求,牢牢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齐抓共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完善住房体系。

  通过增加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落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等措施,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确保群众住有所居。大力督促已供应住宅用地开工建设,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增加商品住房市场供应。一季度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共29宗,面积63.58万平方米,有效满足市场需求。深层次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全力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和新市民的住房需求,共筹集公租房4197套,配租约2500套,解决约5000人住房问题。

  三是加强价格调控。

  制定《番禺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审核意见》,进一步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管理,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严把人才购房审核关,在保障高层次人才购房刚需的基础上,严防假借人才资格炒房行为。加大对全区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的研判分析,严格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和现房销售价格的价格备案指导。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

  制定《番禺区重点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住建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信息共享、协调有力的执法监管格局。住建部门在加强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开展联合检查,持续整顿规范番禺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今年共开展联合检查3次,出动检查人员948人次,巡查商品房预(销)售现场114个次、中介服务机构202家次,发出《整改通知书》40份,《处罚决定书》8份、涉及处罚金额19.2万元。

  *以上信息以政府相关部门发布为准  深圳专业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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