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集中发布涉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记者第一时间也对此进行了询问,相信这也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下面深圳知识产权律师对记者的提问及解答做了详细整理,欢迎阅读。
1.涉及产权保护的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之一是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如何在处理涉及产权保护的行政案件中实现产权的平等保护?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产权保护的行政案件时,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明确公有制经济的财产权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财产权一样不可侵犯。
人民法院在处理涉产权进行保护环境行政管理案件时,为实现企业平等保护知识产权,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问题方面的措施:第一,严格要求落实立案登记制,大力畅通涉产权保护我国行政案件的救济渠道,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涉产权保护教育行政案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第二,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依法审查行政机关行政人员行为的合法性,切实提高保护利用各种不同所有制市场经济产权合法利益,保证学生各种所有制经济活动依法平等使用网络资源会计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国际竞争、同等受到中国法律文化保护、共同履行自己社会主义责任。第三,明确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充分赔偿和因国家安全利益关系需要的充分补偿原则,确保当事人产权利益能够得到有力保护。
2.财产权的保护涉及普通人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财产权保护的行政案件,应当关注哪些方面?
各类产权与作为国家治权核心的行政权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交集,对此,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其中行政纠纷的易发点和多发点,以这些易发点和多发点为切入点,作为行政诉讼领域产权保护工作的关键。结合当前的行政审判实践,人民法院审理涉产权保护行政案件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加大对处罚、没收等行政强制行为和征收征用行为的司法审查,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产权。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是强制性最大、干涉性最强、对产权影响最为突出的几类行政行为,重点关注对这几类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保护产权的重要抓手。第二,严格把握政府解除行政协议的条件,监督政府诚实守信,营造鼓励民营经济和社会资本创业、创新的土壤,推动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落到实处。第三,加大对行政主体不作为的监督,在产权受到非法侵害需要借助公权力保护的情况下,督促行政机关积极行使行政权力,对私有财产权提供有效保护。第四,加大对地方保护、区域封锁等行政行为的审查,消除隐性壁垒,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开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3.审理涉及财产权保护行政案件,如何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行政审判是一座托起“官”与“民”的天平,因此我们如何协调好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利益和保护自己个人发展利益需求之间的关系,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产权进行保护国家行政案件时非常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主义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依法审理涉产权行政案件,在行政审判中正确分析处理官民关系,对行政权力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对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活动组织和公民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大力加强对学生各种所有制经济贸易组织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平等司法资源保护,用更有力更有效的产权信息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加强中国企业能够自主经营权和合法财产所有权保护,增进国际市场竞争主体风险投资创新创业信心,提升服务广大农民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期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发布,积极传递司法正能量,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使产权的平等保护,如需要法律上的帮助,随时在线联系深圳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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