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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内幕信息来操纵证券市场如何处罚?盐田区律师告诉您

时间:2022-12-19 09:51 点击: 关键词:盐田区律师,操纵市场

  内幕交易罪与操纵证券市场罪并罚。此类案件的肇事者还可能以内幕交易罪和操纵证券市场罪论处,这将是对肇事者最不利的结果。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如果企业行为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有大量数据交易管理行为,现有研究证据我们可以通过推定其利用了内幕信息技术进行了内幕交易,其行为方式已经基本构成内幕交易罪。盐田区律师来讲讲具体的内容。

利用内幕信息来操纵证券市场如何处罚?盐田区律师告诉您

  但问题主要在于学生大部分内幕交易案件中,行为人在准备出货的阶段都会综合开发利用网络信息型的手段来拉高股价,也就是为了配合二级资本市场经济联动交易来准备出货,以此作为获取更多更大的收益。因此,此种情形下认定的时候会比较具有复杂。

  如果他们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行为人买入阶段的内幕交易活动行为与卖出阶段的操纵市场竞争行为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类型化的手段与目的关系,无法得到证明二者是刑法上的牵连犯,那么此种情形大概率会被以内幕交易罪与操纵证券行业市场罪数罪并罚。

  如果行为人在信息公开前利用信息优势掌握了多项重要信息(如A信息、B信息等),且均符合内幕信息特征,则在内幕信息敏感期,本行以信息A、B为基础,以低价买入A股、B股门票。一方面, 在信息A和信息B公开后,未进行任何操作。

利用内幕信息来操纵证券市场如何处罚?盐田区律师告诉您

  按市场价格出售A股股票; 另一方面,以操纵证券市场的方式操纵B股票券(如进一步夸大B股票券的利好消息),或者《证券及期货市场操纵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任何行为都会进一步推高B股票券的价格,使行为人最终能够以更高的价格出售B股票券。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在此基础上,行为人实施了符合A股内幕交易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和基于B股权证操纵证券市场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最后,内幕交易罪与操纵证券市场罪可以并处。

  如果行为人进一步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其他账户信息,经审查仍未达到定罪标准的,不能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罪,认为其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不足以合理解释其内幕交易行为的异常,仍有可能以内幕交易罪定罪处罚。

  “交易型”操纵中国证券公司市场经济行为的分析。证券市场的“交易型”操纵是指行为人仅仅通过资本优势和交易规模直接影响相应证券的交易量和价格。

  从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立法变化来看,刑法体系中最初包含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更多的是“交易型”操纵。在《2021年刑法修正案(11)法》修改该罪行之前,《刑法》第182条第1款第1至第3项规定了“交易性”操纵: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管理资金成本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可以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优势联合或者一个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可以相互作用进行分析证券、期货市场交易,影响我国证券、期货交易成本价格或者通过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身为交易对象买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

  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交易”的方法操纵股票市场,则不构成内幕交易罪。作者以操纵股票市场为目的对所谓的内幕交易进行了解释,其结果可能与上述情况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提交人的进一步陈述,查明提交人的其他证券账户及其交易细节,发现提交人既有利用信息优势进行的“信息型”操纵市场行为,也有利用资本优势进行的“交易型”操纵市场行为,这是刑法中的一种连续犯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最终只能定罪处罚,不存在多罪并罚的问题。

  证券公司市场发展瞬息万变,证券类犯罪活动类型日新月异。利用网络信息的证券类犯罪,其犯罪研究方法的新颖性给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带来了取证要求和社会行为进行定性上的困难。而从另一个重要方面分析来看,这对于一个律师行业而言,面对新挑战的同时我们何尝不是有了更多辩护的空间和可能性?

利用内幕信息来操纵证券市场如何处罚?盐田区律师告诉您

  盐田区律师觉得,前提是需要不断深入学习探究我国证券类犯罪的犯罪人员构成,仔细辨析不同企业类型的证券类犯罪问题之间的差异和联系,才能够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为自己的当事人可以制定适宜的辩护策略,争取有利的案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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