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深圳 律师网隶属于上海市华荣(深圳)律师事务所,团队成立于2000年, 位于福田区 海松大厦B座1803 。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专业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国内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婚姻家庭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推荐文章

知名离婚律师

主页 > 婚姻家庭 > 知名离婚律师 >

军婚离婚财产怎么分?深圳知名婚姻律师为您讲解

时间:2022-12-08 09:03 点击: 关键词: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军婚离婚

  与军人结婚,自然不同,那么他们离婚,应该不同。婚姻法确定的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当残疾人离婚时,他们的财产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应该是什么?以下是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具体分析的案例。

军婚离婚财产怎么分?深圳知名婚姻律师为您讲解

  一、案例回顾: 一名残疾士兵的离婚导致财产纠纷

  高某和李某是夫妻,高某是现役军人,李某在当地一家公司上班。两人于1999年结婚。2001年,高在执行任务时受伤,身体残疾。结婚之初,夫妻感情尚可,但后来因家庭琐事,感情逐渐破裂。2013年9月,双方经协商决定离婚。协商过程中,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没有异议,但对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产生较大争议。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高某婚后的部分个人财产:高某父母婚后购买的婚房一套;高的伤残津贴、医疗生活补助、今后复员后的复员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及军人住房补贴等特殊财物。双方争论不休,最后对簿公堂。

  二、争议问题焦点:高某的伤残补助、医药文化生活补助费、复员费是否为夫妻双方共同进行财产。

  第一种观点是,高和李已经结婚多年了,只要他们得到了他们得到的东西,不管他们的父母给他们买了什么,或者残疾津贴、医疗生活津贴、遣散费和其他特殊财产,都应该被定义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婚房是由高的父母购买的,伤残津贴、医疗生活津贴、遣散费等特殊财产是根据高的特殊军人身份而取得的,这些应属于高婚后的个人财产,不分离离婚。

  第三种观点认为,高某婚后财产构成复杂,离婚时应区别对待高某父母购买的婚房、高某的伤残津贴、医疗生活补助、复员费、军人领取的住房补贴等。

  三、律师说法:解除军婚时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

  军人婚姻中的财产权是军人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名士兵,婚后可以获得的财产不仅包括工资等一般收入,还包括根据士兵的具体身份可以获得的特殊财产。因此,在军人离婚时,应充分考虑宪法的复杂性。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所有权有明确规定,即除当事人另有书面约定外,婚后收入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同时列举了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等特殊情况属于婚后个人财产。此后,对军人婚姻财产的司法解释作了进一步的规制。《婚姻法》第二条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军人伤残津贴、医疗生活津贴等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婚后获得的财产可能属于配偶中的一方。

  旧的婚姻法规定,由于夫妻关系的继续,婚前配偶一方的财产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但随着2001年婚姻法的修改,这一制度已不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虽然高和李已经结婚多年,但他们婚后的收入并不全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关系的存续,个人财产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因此,第一个视图是不正确的。

  持第二种观点的人夸大了军人婚后个人财产的范围,未能厘清军人婚后财产的异同。首先,高父母婚后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高父母购房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也说明,高某父母婚后购买的房屋,除其父母明确赠与高某外,应认定为高某与李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离婚时平分。其次,高的一次性费用,比如他以后的复员费,也要充分考虑。因为涉及的不仅是高个人所有的财产,还有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发给军人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按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乘以年平均数计算,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见,复员费等一次性费用中,婚前和离婚后部分归军人个人所有,夫妻存续期间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只需要分割这部分财产。

  同时,也需要指出的是,虽然高立离婚时没有复员或独立选择工作,但这并不意味着李立失去了报销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期待的权利,每当高某复员或调任工作时,李某可以要求分摊费用。至于住房补贴,根据军队内部的有关规定,虽然军队应计入个人账户,但这并不表明这种住房补贴属于军人婚后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军人婚后住房补贴与一般民事婚姻住房补贴相同,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看出,高婚夫妻取得的财产既属于个人,也属于夫妻双方,有些财产必须根据夫妻的存在时间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所以,第二种观点也是错误的。

军婚离婚财产怎么分?深圳知名婚姻律师为您讲解

  总之,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高丽军事婚姻中的财产关系比普通婚姻中的财产关系更为复杂。对于高婚后的个人财产分割,应予以全面考虑。

军婚离婚财产怎么分?深圳知名婚姻律师为您讲解

  具体来说,深圳知名婚姻律师觉得,高氏父母婚后购买其婚房,根据父母的真实意思来判断,除了明确赠送高氏之外,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高额伤残津贴、医疗生活补贴、婚前和离婚后复员费等费用,应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此外,婚姻存续期间的高复员费、住房补贴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夫妻离婚时支付。


深圳知名婚姻律师来讲讲婚姻纠纷 新人必看!深圳知名婚姻律师:结
深圳知名婚姻律师讲解:形婚背景 夫妻离婚后财产该如何分割?和深
深圳知名婚姻律师:2023年起,离婚 深圳知名婚姻律师来讲讲哪些不属
军婚离婚财产怎么分?深圳知名婚姻律师为您讲解 http://www.fztysw.com/hyjt/xylh/5735.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