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感情的世界里,分手后的财产纠纷往往让人头疼。无论是因为订婚、恋爱期间互赠的礼物,还是为了增进感情而发的红包转账,当爱情走到尽头时,这些曾经甜蜜的“见证”可能会变成双方争执的焦点。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分手后送出的财物能否要回呢?作为深圳律师咨询网律师,我将从专业的角度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一、财产纠纷的法律基础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民事法律关系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意味着,除非有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否则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一旦交付,通常不能随意撤销。
二、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
1.一般性赠与:在恋爱期间,双方为了增进感情而互赠的小礼物、日常消费(如吃饭、看电影等)以及特殊日子(情人节、生日等)的红包转账,通常被视为一般性的赠与行为,一旦交付,原则上不能要求返还。
2.特殊情形:然而,如果赠与的财物具有特殊意义或目的,比如为了结婚而赠送的大额财物(如彩礼、贵重首饰等),则可能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赠与方有权要求受赠方返还财物。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请求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赠与时确实存在以结婚为目的的条件。
三、分手后的财产纠纷解决
1.协商解决:面对分手后的财产纠纷,双方应首先保持冷静,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毕竟曾经相爱一场,好聚好散也是对自己和对方的一种尊重。
2.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支持赠与方的诉求。这包括但不限于赠与财物的性质、目的、价值以及双方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
四、案例分析
以某具体案例为例(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原告黄小杰与被告刘大英经媒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及谈婚论嫁的过程中,黄小杰多次通过微信向刘大英转账并购买家电家具送给刘大英使用。后双方因故未能登记结婚并结束恋爱关系。黄小杰遂诉至法院要求刘大英返还上述财物及现金。法院经审理认为部分转账及物品属于黄小杰为缔结婚姻关系的附条件赠与行为且条件未成就应予返还;而其他小额转账及物品则属于黄小杰在恋爱期间的一般性赠与行为不应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刘大英返还黄小杰部分财物及现金共计16000元。
五、律师提醒
1.慎重考虑:在恋爱期间进行大额财物赠与时务必慎重考虑清楚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日后维权所需。
2.理性沟通:若遇到分手后的财产纠纷问题首先尝试通过理性沟通的方式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再寻求法律援助。
3.法律咨询:对于涉及财产数额较大或情况复杂的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深圳律师咨询网律师的意见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六、结语
总之,分手后送出的财物能否要回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判断。作为深圳律师咨询网律师我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保持冷静理性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在恋爱过程中珍惜彼此的感情避免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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