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世界上,赠与,听起来就像是一场温馨的雨后彩虹,让人心里美滋滋。但是,别急,深圳合同律师今天要带你走进赠与合同的小剧场,看看里面有没有藏着什么让人捧腹大笑的秘密。
第一幕:赠与,你情我愿的双人舞
想象一下,老王想把他的宝贝古董花瓶送给小李,但如果小李一脸嫌弃地说:“哎呀,这花瓶跟我家装修风格太不搭了!”这时候,就算老王的心意比花瓶还重,这场赠与的戏码也只能尴尬收场。深圳合同律师告诉你,赠与可不是单相思,得两情相悦才行,所以,见证人在这儿,纯属吃瓜群众,合同成立不成立,人家说了不算!
再来看看赠与的东西,可不仅仅是那些能摸得着的“硬货”。比如,老王说:“小李啊,我那块地的通行权以后就归你了。”这地役权也是赠与的好戏码,可见赠与的世界宽广得很,不止于所有权的拥抱。
第二幕:产权转移,别让赠与成了空头支票
假如老王慷慨地要把房子赠给小李,但忘了去房管局办过户,结果小李拿着“赠与书”跟邻居老张说:“这房现在是我的了!”老张可不吃这一套,没过户的房子,赠与就是个美丽的误会。所以,赠与虽好,手续不能少,见证人?他可帮不了你过这个关卡。
第三幕:赠与的“后悔药”,不是你想吃就能吃
赠与出去的东西,就像泼出去的水,原则上是收不回来的。但要是小李做了什么让老王心寒的事,比如,老王生病了,小李却连杯热水都不给倒,这就过分了!深圳合同律师提醒您,《合同法》里有规定,赠与人有权说:“嘿,这礼物我不送了!”当然,这撤销权得在一年内行使,过了这村就没这店了。
更有甚者,如果小李干了坏事,直接导致老王“蓝瘦香菇”,甚至没法自理了,老王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还能替他“翻盘”,撤销赠与。这可真是赠与界的“后悔药”,不过,这药也得在知道真相的半年内服用哦!
接下来,让我们聊聊赠与的财产。你以为赠与只是简单地把东西给别人吗?那你就太天真了!赠与的财产可不只是所有权的移转那么简单,它还可以是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这就好比是你不仅可以送别人一个粉色的礼物,还可以附赠一个“爱的魔法”,让这份礼物变得更加特别。
现在,我们来谈谈赠与物的产权转移。当你决定把需要进行产权登记的赠与物送给别人时,记得要去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你就不能用“我已经送出去了”这样的理由来对抗那些不知情的第三人。这就好比是你送了别人一个神秘礼物,但却没有告诉他们如何使用,结果他们用错了方式,你还得负责解释。
最后,让我们来揭晓赠与合同是否需要见证人的谜底。答案是:不需要!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不需要第三人也即见证人签字即成立。在司法实践中,见证人的存在,往往只能证明该合同签订时并未受到胁迫等不法情形,但并不能影响合同是否成立。这就好比是你和你的朋友在私下里达成了一个小秘密,不需要别人来证明你们的关系有多铁。
尾声:赠与不易,且行且珍惜
生活总有起伏,赠与也不例外。如果老王突然经济危机,穷得只能吃土,那赠与的义务就可以大喊一声:“暂停!”毕竟,法律也不忍心看着老王饿肚子嘛。
总而言之,赠与合同这事儿,深圳合同律师告诉你,见证人虽好,但不是必需品,关键还得看双方意愿和法律程序。赠与虽美好,条款要记牢,别让好心变成闹剧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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