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涉及劳动合同、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赠与合同等多种合同纠纷类型。合同纠纷委员会律师多次以娴熟的谈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极大的合同相关利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为各大型企业规避了巨大经济损失。
房客拖欠房租,律师代为催缴
案件详情:2017年2月,曹某应当向原告支付2016年5月10日止2017年2月10日的租金。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后,原告委托王律师代理本案。
处理结果:王律师接受委托后,给被告发《律师函》,并通知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被告合理期限内搬离涉案房屋,并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违约金、逾期房屋占有使用费等费用,最终曹某如实履行其义务。
借款无力偿还,以房抵债最终获法院支持
案件详情:2015年3月,马某与刘某签订借款合同,马某出借给刘某150万元,2016年3月到期。到期后因刘某无力偿还,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借款合同,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刘某名下房产卖于马某,将马某之前所借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借款刘某不再偿还。后因刘某反悔,以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为由拒不履行房产买卖合同,马某经多次沟通无效后,遂咨询单律师,单律师认为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况,合同系双方自愿达成,没有胁迫乘人之危情形,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刘某应当继续履行。
处理结果:庭审时刘某律师辩称,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借贷合同的担保,该约定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而单律师则针锋相对的指出,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为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履行提供担保,而是借款合同到期刘某难以清偿债务时,通过将刘某所有的商品房出售给马某的方式,实现双方权利义务平衡的一种交易安排。最终法院支持了单律师的主张,判决被告败诉,并应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交纳保证金后,被告不履行合同,诉讼取回200万保证金
案件详情:2017年1月,薛某某与A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口头框架协议,A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将位于某处的工程发包给薛某某施工,并要求薛某某先交纳200万元的工程保证金再签订合同。总承包价款为1亿元,2017年5月前进场施工。2017年2月1日,薛某某向A投资有限公司交纳了200万元保证金。后A投资有限公司拒不签订正式合同,并阻挠薛某某进场施工且未退还保证金,薛某某委托黄律师代理本案。
处理结果:黄律师接受委托后,经研究、分析,制定好诉讼策略后代为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A投资有限公司退还薛某某200万元,并赔偿该款自2017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损失给薛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