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纠纷中,是否正在面临以下这些困扰?

  • 家庭内部拆迁补偿分配纠纷
  • 承租人与共同居住人纠纷
  • 企业土地被征,补偿不合理
  • 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 拆迁补偿不合理,要打官司
  • 找律师帮看拆迁补偿协议
  • 厂房拆迁怎么赔偿
  • 没户口能参与拆迁分配吗?
  • 拆迁补偿,找律师帮忙谈判
  • 拆迁纠纷,请律师起诉
  • 大型项目的拆迁法律顾问
  • 农村宅基地道路协议有问题
  • 村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纠纷
  • 房子被强拆,上哪儿讨公道?
  • 租房没到期,要拆迁咋办?
  • …其他土地拆迁问题…
  • —  律师团队  —

    知名拆迁律师团队,专办征地补偿、动迁安置等纠纷案件

    策法律师网成立于2005年,拥有200人的律师团队。策法征地拆迁专业委员会专注征地动迁法律服务16年,代理征地拆迁纠纷上万起。在诉讼方面,委员会律师精通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拆迁共有分割、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违规拆迁、征地补偿等纠纷处理,对诉讼案件结果分析判断精准,胜诉率极高。
    在非诉方面,委员会长期专注于各类大型厂房拆迁项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拆迁法律的运用、拆迁流程的掌控、评估技术的了解以及谈判技巧等方面具有优势,委员会先后在南山、宝安、白云、天河、越秀等地处理过大量的厂房、办公楼、商铺等大型建筑拆迁项目,与当地拆迁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  荣誉/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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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型案例  —

    门面房拆迁维权,获三倍赔偿 典型案件 疑难案件
    案件详情: 刘女士是大鹏新区一位腊肉制作的小企业家,其生产的腊肉在周边十分畅销,2013年初,市政府为扩张城市规划,把刘女士的前店后厂的房子列入拆迁范围,在协商拆迁补偿的过程中,当地政府坚持对刘女士的门面及厂房按普通住宅的标准给予补偿,双方协商多次均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眼看自己的多年心血将付之东流,刘女士下定决心要依法维权,聘请东正拆迁专家律师团队维权。
    处理结果: 尹律师团队详细分析案情后,就当地政府的拆迁审批程序中一系列违法问题,针对性地提起了相应的复议和诉讼程序;同时就政府出具的评估报告、补偿方案也提起了相应的异议及听证审查。我们以攻为守,开发商被迫提出重新协商补偿事宜,最终由律师草拟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我们获得高于原来标准近三倍的补偿。
    客户致谢: 非常感谢尹律师团队帮我,不然我多年努力就白费了,祝好人一生平安!
    成功为委托人争取了400多万的全额补偿款的案件 典型案件 疑难案件
    案件详情: 深圳市宝安区某地,原告3人和被告2人居住在同一处公房,内有5人户籍,原告3人,被告2人为去世的原承租人的两个儿子一家。2010年房屋变更为被告承租。2014年,房屋被征收,获得补偿款421万多元。2015年,原告起诉要求分割动迁补偿。2016年8月,一审法院判决,原告3人中,其中1人他处有承租公房,不能分得征收补偿,剩余2人可以分得补偿,被告主张原告未实际居住,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不予采纳,被告2人未在房屋长期居住,与房屋来源无实质联系,酌情少分,最后被告仅分得180万。被告不服,遂拿着一审判决书来咨询杜律师,杜律师经仔细听取被告描述和审阅材料后认定,本案存在明显的法律适用错误,遂决定上诉。
    处理结果: 庭审时杜律师提出观点,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一审原告中2人名下有承租公房,1人难以排除其系空挂户口,且未在房屋实际居住,已有生效判决书予以认定和物业公司陈述证明,不符合同住人资格。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杜律师的主张,认定一审3原告不享有该房屋征收后的补偿利益,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一审原告诉请求。
    客户致谢: 感谢杜律师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临危受命,代理了这起动迁款分割纠纷案件,又凭一己之力扭转局面,二审大获全胜,争取到了全额补偿款,真是厉害!!早知道杜律师这么厉害一审时就应该来这里找他打官司了,也是我把打官司想的太简单了,原本以为这么简单明了的事情自己打官司就行了,没想到最后还是输了,看来以后遇到法律问题还是要找专业人士解决,自己瞎捣鼓,费时费力不说,还不一定能胜诉,毕竟隔行如隔山!
    违法搭建被强拆,仍获赔偿 典型案件 疑难案件
    案件详情: 2016年12月,家住深圳福田区的李某为扩建自家住房,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其原有住房西北侧搭建了房屋,并加高了围墙。2017年1月,福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对李某的该搭建行为作了现场检查、查勘及调查,在未作出任何书面处理决定的情况下于2014年1月24日上午,对李某上述房屋进行了拆除。2017年2月28日,李某委托胡律师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确认执法局拆除行为违法,并且一并提起了行政赔偿请求。
    处理结果: 福田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被告执法局在尚未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前,即实施拆除的行为违法。被告应对其强制拆除原告搭建房屋时所引起的建筑材料及辅料的损失与原告自行小心拆除而引起的损失之间的差额进行赔偿。最终判决如下:一、执法局拆除原告李某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搭建的房屋及围墙的行为违法;二、被告执法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李某人民币23983元。
    客户致谢: 向胡律师咨询的时候,只是觉得心里窝火,不能就这样算了,胡律师问清事情来龙去脉后,肯定的说:执法局肯定得赔。最终结果我也很满意,感谢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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