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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伙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能否存在劳动关系?深圳律师带您了解

时间:2023-05-22 08:34 点击: 关键词:深圳律师,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注册成立并从事社会生产、经营活动,利用劳动者从事劳动的组织。可以看出,只有注册成立并从事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用人单位,而股东、合伙人并不具备用人单位的身份。深圳律师为您讲解一下有关的情况。

股东、合伙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能否存在劳动关系?深圳律师带您了解

  一、股东、合伙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股东、合伙人是公司的出资人,他们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成为了公司的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股东、合伙人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不同于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的。

  二、法律案例分析

  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试图通过以股东、合伙人身份来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从而达到绕过劳动法律法规的目的。然而,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以下是两个相关的法律案例:

  1.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2016)粤劳仲字第0691号案

股东、合伙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能否存在劳动关系?深圳律师带您了解

  该案中,员工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却声称员工是该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劳动关系。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审理,仲裁委员会认为,虽然员工拥有公司的股份,但他并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公司也没有给他分红或派遣他参加公司的商务活动。因此,仲裁委员会认定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2018)粤劳仲字第1039号案

  该案中,员工在一家公司任职期间,公司声称员工是该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劳动关系。然而,员工提供了证据证明他并没有持有该公司的股份,最终仲裁委员会认定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以上两个案例表明,用股东、合伙人身份来绕开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不合法的,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事实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或者不存在。因此,企业不能仅仅通过以股东、合伙人身份来规避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如果员工确实是企业的员工,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劳动法律法规责任。

  三、法律法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因此,只有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才能被认定为用人单位,而个人股东、合伙人并不属于用人单位。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其权利和义务以公司章程为准。因此,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权利,且股东实际行使了这些权利,那么股东可以被视为公司的管理人员,与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如果股东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那么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仍然是普通的投资关系,与劳动关系无关。

  同时,对于员工来说,应该认清自己的劳动身份,如自己是否是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是否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等,避免因误解自己的身份而导致自己的劳动权益受损。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应该及时向相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寻求法律维权。

  在深圳,劳动法律法规保护较为完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部门负责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如果员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以上渠道维权。同时,对于企业来说,应该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建立健全的劳动制度,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四、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说明股东、合伙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下面给出一些实际案例分析。

  甲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乙为该公司的股东。甲公司在2019年聘用了丙为其销售代表。丙因未按要求完成销售任务,被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丙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自己与甲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认定,丙为甲公司的员工,其与甲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甲公司应依法支付丙的经济补偿金和未支付的工资。

  分析:乙作为甲公司的股东,其并不具备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权,因此乙与甲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丙作为甲公司的销售代表,其从事的工作与甲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有关,因此与甲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仲裁委员会认定丙与甲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合理的。

  五、结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股东、合伙人与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存在劳动关系。企业不能仅仅通过以股东、合伙人身份来规避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如果员工确实是企业的员工,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劳动法律法规责任。对于企业来说,应该清楚区分股东、合伙人和用人单位的不同身份,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股东、合伙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能否存在劳动关系?深圳律师带您了解

  作为一名律师,深圳律师建议企业在雇佣员工时,应该认真履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证员工的劳动权益等。企业应该尽可能避免以股东、合伙人身份来规避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以免因此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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