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一些企业为了便于管理和运营,会将部分业务拆分到子公司中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劳动者可能会被母公司指派到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等职务。这时候,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深圳律师为您讲解一下有关的情况。
一、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调节劳动关系,维护劳动争议解决的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等条件,确定招用、使用、培训和考核劳动者的标准,不得限制或者歧视劳动者的人身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聘用劳动者前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工作条件等事项,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将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劳动者调入其它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工作的,应当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负有限额责任,即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并在其中选聘一定数目的独立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平等自愿协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劳动关系的认定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一种法律关系,即公司法中的“母子公司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母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有重大决策权的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一种经济上的关系,但并不一定会对劳动关系产生影响。
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等职务的劳动关系在母公司指派劳动者担任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等职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聘用劳动者前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工作条件等事项,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在劳动者被指派到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等职务之前,母公司与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关系的认定
在确定劳动关系时,需要考虑实际工作内容和双方意愿等因素。如果劳动者在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等职务,实际负责管理、决策等工作,且双方意愿明确,那么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仅仅是母公司行使其股东权利,指派劳动者到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等职务,并没有实际工作内容,那么不会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3)董事会与执行董事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并在其中选聘一定数目的独立董事。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要作用,可以参与决策、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因此,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上,需要考虑董事会和执行董事对劳动者的管理和决策是否产生影响。
案例分析深圳某公司(母公司)将员工张某指派到其全资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在担任总经理期间,张某未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随后被子公司解聘。在此背景下,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认为自己与母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母公司支付其未支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
对于该案件,根据上述分析,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
由于张某在担任总经理期间未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因此需要进一步查明其与母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实际工作内容和双方意愿
在考虑劳动关系的认定时,需要查明张某在子公司担任总经理期间实际负责管理、决策等工作,以及双方是否存在明确的意愿。
(3)董事会和执行董事的作用
在确定劳动关系时,需要考虑董事会和执行董事对劳动者的管理和决策是否产生影响。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如果张某在担任总经理期间实际负责管理、决策等工作,且母公司与张某之间存在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可以认定母公司与张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母公司应当承担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的责任。
但是,如果张某仅仅是受母公司行使其股东权利,被指派到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并没有实际工作内容,那么不会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母公司也不需要承担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的责任。
三、结论
深圳律师提醒大家,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一种法律关系,即公司法中的“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指派劳动者担任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等职务时,需要注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内容和双方意愿、董事会和执行董事的作用等因素,才能确定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上,需要充分考虑实际工作内容和双方意愿等因素,避免因母子公司关系而导致劳动关系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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